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原由房山公安分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交由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综合监督管理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措施和规章,制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统计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区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按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和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动。
(七)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按照本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的要求,负责拟订本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本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十)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