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的巡查,重点巡查区级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本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巡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措施。 二、负责监督检查本区煤矿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及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规定、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等行为。 三、负责受理和查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者检查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案件和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考核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评价、认证等社会中介机构活动的情况,依法查处中介机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六、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承担本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监察工作。 八、负责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分析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大队:8936.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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