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职能
一、依法对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区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区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本区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区机械、冶金、轻纺、建材、烟草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投产使用情况;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违法着的责任.
七、对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领导责任.